甲亢在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在贵州省,从 2024 年起,甲亢被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病种。在六盘水市,甲亢门诊报销起付线为 0 元,封顶线 1500 元,市内报销比例按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市外报销 50%。在湖北省,2023 年将原定 14 类门诊慢特病扩大到 37 类,参保患者病情符合标准的,在办理相应门诊慢特病资格认证后,甲亢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报销。在重庆市垫江县,甲亢属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病种,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 80%、二级 60%、三级 40%,年报销限额为 1000 元 / 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 200 元。
不过,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报销的具体规定,如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也会有所不同。如在宜春丰城,根据 2023 年 12 月 22 日印发的通知,甲状腺功能亢进暂未纳入宜春地区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不能通过慢性病门诊进行医保报销。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