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废气排放量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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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设备: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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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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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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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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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直接核定:有些情况下,环保税废气排放量的数据是由环保局直接核定的,这通常涉及到专业人员的计算。
环保税废气排放量的数据来源多样,旨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确保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