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环境保护税废气排放量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确定废气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根据《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6号),废气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自动监测:通过自动监测设备获取的废气排放量数据。
- 监测机构监测:依据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计算废气排放量。
- 产污系数法:适用于无法直接监测的排污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 物料衡算法: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产品数据,结合产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如果上述方法均不适用,排污单位可以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抽样测算方法。
2. 准备填写数据
在填写废气排放量之前,需准备以下数据和信息:
- 污染物种类: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 排放量:根据选择的计算方法,提供具体的排放量数据。
- 单位:废气排放量的单位通常为“万标立方米”。
- 计算基数:如产品产量或原材料耗用值。
- 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依据《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或相关技术规范填写。
3. 填写电子税务局的具体操作步骤
以下是使用电子税务局填写废气排放量的具体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电子税务局平台。
-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新增税种
- 在税源采集界面,选择【新增税种】,勾选“环境保护税”。
- 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包括是否有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污染物类别等。
(3)录入废气排放量
- 点击【新增税源】,录入废气排放量的相关信息,包括: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量(废气为“万标立方米”)
- 排放浓度(如有)
- 计算方法(如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等)
- 若存在多种污染物,可重复上述步骤录入其他数据。
(4)申报计算及提交
-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申报计算】。
-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污染当量数及应补(退)税额。
- 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申报。
4. 注意事项
- 数据准确性:废气排放量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确保与监测数据或计算方法一致。
- 单位换算:如监测数据单位为立方米,需换算为“万标立方米”。
- 减免政策:如符合免税或减税条件(如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标准),需在申报时勾选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 法规依据:计算方法及排放量应遵循《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5. 相关法规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6号)
-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下载相关文件,请参考以上法规链接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准确填写环境保护税废气排放量,并顺利完成申报。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