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无组织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以下是计算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的方法: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H·F·(M)0.5 其中:
- Gs代表有害物质的散发量,单位为g/h;
- V代表车间或室内风速,单位为m/s;
- PH代表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单位为mmHg;
- F代表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单位为m²;
- M代表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 5.38和4.1为常数。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将物质守恒定律作为前提条件,针对具体的工艺程序和特点、原辅料以及产品等物料之间存在的平衡关系计算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无组织排放量=某物质的投入总量-有组织(排气筒排放量)-随产品、副产品和废水、固废的量
这种方法在理论方面来讲是最具科学合理性的,但是等式两面很难平衡,主要原因是未能对每一种物料实施较为精确的测量。使用该方法的过程中必须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对基本数据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将废气无组织排放量精确的计算出来。数据掌握较详细的无组织排放地区可运用该方法进行计算。
估算法
估算法可根据原料每年的使用量及产品每年的生产量,及物料装置中循环的总量比例将目标无组织排放量大概估算出来。
类比法
类比法是使用和拟建项目类似的目前存在的项目设计资料或真实测量的数据进行核算,该方法应用较为广泛,适用的范围较大,包括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及污水处理区都可应用。使用该方法计算时,若要提升类比数据的精准程度,应将被计算对象和类比对象之间的相拟性及可比性进行仔细分析。
实验法
针对堆放废渣的无组织废气,目前尚没有固定的计算方式,通常可选择实验法进行计算,即使用废渣分析实验的方式,获得挥发性物质的含量,并将少许废渣放在与真实生产过程中废渣防治的条件相同的环境,放置指定的时间,再次测量挥发性物质的含量,经过两次测量的数值差可计算出全部废渣堆放处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总量。
以上方法提供了不同的途径来计算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具体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可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