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政策,南京大病二次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 1.起付标准:南京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
-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为:2万元(不含)至4万元(含)部分,支付60%;4万元(不含)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不含)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不含)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政策背景和实施情况
- 政策背景: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设立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 筹资方式:大病保险的筹资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 实施情况:例如,溧水区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经过一年的试点,大病保险兑付人数为988人,兑付金额达503.78万元,个人最高补偿达到10万元
举例说明
假设南京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居民于先生因肺癌住院,花了20万元,居民医保报销14万元,他自己还需掏6万元。根据大病保险政策,他二次报销的费用至少为:
(6−2)×50%=2万元(6 - 2) \times 50\% = 2 \text{万元}(6−2)×50%=2万元
总结
南京的大病二次报销制度旨在为高额医疗费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实际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分段计算,总体报销比例超过50%。这项政策通过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资金,减轻了居民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