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山东省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省外使用的情况如下:
一、省内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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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行”覆盖范围
截至2024年4月底,山东16个地市实现医保个人账户互联互通,首批1400余家医院及药店支持异地刷卡,支持支付门诊费、住院费及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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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若需在非参保地就医,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自费及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
二、跨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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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
自2024年12月起,全国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山东作为试点省份之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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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缴纳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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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异地医疗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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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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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需通过全国医保平台备案,备案后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异地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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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亲属(如配偶、子女)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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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买 :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无需备案,直接刷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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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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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可通过全国医保平台或当地医保部门线上办理,备案成功后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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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目前全国仅9个省份的31个地区试点运行,其他地区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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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及覆盖范围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APP查询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发布内容及全国医保政策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