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计划生育奖励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奖励标准、发放对象、发放流程和渠道等内容。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奖励金发放对象
城镇居民
- 退休人员:在新疆行政区域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 在职人员:夫妻双方均在岗且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在职职工。
农村居民
- 退休人员:农村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
- 在职人员:夫妻双方均在岗且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农村居民职工。
奖励金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
- 标准: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3000元,农村居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2000元。
- 差额补足:对于已领取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每月保健费
- 标准: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岁。
- 支付方式: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奖励金发放流程
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光荣证》、退休证、社保对账单等。
- 其他材料: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流程
- 社区受理:申请人将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审核。
- 街道复审:街道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 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复核: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系统中录入信息。
- 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奖励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指定账户。
奖励金发放渠道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 发放主体:由所在单位承担。
- 支付方式:列入企业成本支出,或由企业一次性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
- 发放主体:由所在企业负责落实,列入企业成本支出。
- 支付方式:企业重组或破产时,由承继企业或所在区政府财政给予落实。
其他城镇居民
由所在区政府财政给予落实。
新疆计划生育奖励金管理办法涵盖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奖励对象、标准、流程和渠道。奖励金的发放旨在鼓励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对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新疆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条件
在新疆申请计划生育奖励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兵团职工除外)。
- 证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 年龄要求: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 就业状况: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 生育情况: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曾经生育,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 年龄要求: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 生育情况: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年龄要求:女方出生时间为1976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1976年12月31日)。
新疆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
- 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80元。
对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如果已领取过一次性的2000元,则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新疆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时间
新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时间因奖励类型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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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一次,发放本季度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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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