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度新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申请条件主要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类,需满足年龄、生育政策及家庭状况等要求。以下是具体条件及申请流程:
一、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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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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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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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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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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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家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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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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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独生子女患三级以上残疾、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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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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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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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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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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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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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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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家庭条件
- 与城镇相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等)。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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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光荣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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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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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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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离婚证(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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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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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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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评议 :集体评议资格并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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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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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扶助金(金额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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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2025年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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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条件 :若再生育、收养子女或配偶死亡等,将退出奖扶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