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基本条件如下: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年满60周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用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针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若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相应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则适用于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