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上海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情况: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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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500元,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300元,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2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85%,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90%;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80%,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85%;三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75%,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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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1200元,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7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2%。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1万元,超过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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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 报销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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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 报销比例: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及个人身份等因素而异。职工医保提供较高保障,而城乡居民医保则更注重低门槛和大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