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烟台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如下:
- 发放条件: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则需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 发放时间:生育津贴在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情况下,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因此,如果您符合条件,生育津贴将在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的当月发放。具体的发放日期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单位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