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看病,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会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和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门诊、急诊、住院等)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
门急诊待遇
- 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Ⅰ类病种:如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Ⅱ类病种:如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 门诊统筹: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 两病用药: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符合规定的“两病”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住院待遇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城镇职工医保
门急诊待遇
- 急诊:参保人门(急)诊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门诊慢特病:
- 特殊病:如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 慢性病:如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75%,退休85%。
- 门诊统筹: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住院待遇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其他信息
- 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
- 异地就医:沈阳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可以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无需进行异地长期居外备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前往相关医疗机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