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概述
1. 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6月,黑龙江省出台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2. 意义
- 新时代包容审慎监管的需要:有效贯彻国务院和省司法厅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营造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创新热情。
- 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 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质高效的需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3. 定义 “四张清单”是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相关单行法的一些具体规定,充分考虑到违法行为的特点,除了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理以外,对于属于轻微违法的行为,根据情形予以免罚,轻罚,减罚,以及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具体适用的具体条件和情形,以清单的形式对社会公布。
“四张清单”的具体内容
1.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定义:不予处罚是指根据各个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适用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定义: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 适用情形: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配合执法人员查处的。
3.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定义: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 适用情形: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4.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 定义: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直接施行政强制措施。
- 适用情形:违法行为轻微能及时纠正,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其他说明
1. 更新调整 “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2. 未列明的违法行为 “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3. 突发事件期间的违法行为 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黑龙江省旨在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