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医疗费用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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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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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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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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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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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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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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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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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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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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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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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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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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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专项政策
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三、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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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6种)和 门诊慢性病 (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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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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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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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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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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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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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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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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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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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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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报销比例60%,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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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省内按转出地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统一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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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不同病种有各自限额,超过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起付线7000元,按65%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