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的行政归属历史可总结如下:
一、古代至秦朝
-
萍乡在春秋战国时期属于楚国领地;
-
秦统一后,归属长沙郡管辖。
二、汉朝至三国时期
-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属豫章郡宜春县;
-
三国末年,吴国孙皓于宝鼎二年(267年)设立安成郡,萍乡划归其中。
三、晋朝至隋朝
-
萍乡在东晋、南朝时期仍属豫章郡;
-
隋朝开皇十一年(591年)属袁州,大业初属宜春郡。
四、唐朝至清朝
-
唐朝属江南道袁州管辖;
-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属江南西道袁州安抚司,后升为袁州府;
-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废行省设江西布政使司,属袁州府;
-
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至1912年属江西省袁州府。
五、民国时期
-
民国3年(1914年)属庐陵道,后改为第八行政区、第二行政区;
-
1959年1月,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萍乡属之;
-
1970年3月,成为江西省辖市。
六、新中国成立后
-
1960年撤县设市,属宜春专区代管;
-
1971年设立萍乡市辖区,1979年撤区设县,1993年撤县设市,成为地级市。
总结 :萍乡在历史上长期属于江西省管辖,仅在三国时期短暂归吴国和东晋短暂分属其他政权。其行政中心也历经多次迁移,如从芦溪古岗到凤凰池,再到袁州府、南昌专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