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开通生育保险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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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与就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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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需在天津长期居住(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或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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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均非天津户籍,需满足一方为天津户籍且符合发放条件,或提供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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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 外地女性需提供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由当地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二、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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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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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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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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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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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诊断证明》(需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章和预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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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化验单(加盖生育保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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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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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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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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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进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模块,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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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线上审核后,生育保险待遇将直接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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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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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上述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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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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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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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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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登记需在怀孕10周内完成,诊断证明需在开据后10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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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登记需在住院当天或3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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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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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12周怀孕,需单位出具超期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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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证明者将按计划外怀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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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效
社保经办机构通常在收到完整材料后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待遇发放时间与住院结算时间一致。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通过天津市医保局官网或“津心办”APP查询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