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允许
根据《关于印发区内初中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新教基〔2006〕33号),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在校期间 不得中途转学 。如果确实需要转学,必须经经办班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新疆教育协作中心报备。跨地区转学还需要由办班城市教育局书面报新疆教育协作中心,并按转学条件确认后,由教育协作中心向生源地发函通知办理转学手续。
因此, 新疆内初班第二下半年通常不允许转学 。如果确实需要转学,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和报备。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教育部门关于转学的具体规定,并与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转学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