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包括:
- 国家层面: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消防验收相关制度。
-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明确: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后需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三、分级管理要求
- 特殊建设工程(如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建筑等)需在竣工验收后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其他建设工程采用“备案+抽查”模式,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后向住建部门备案,并由其随机抽查。
四、跨区域项目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其消防验收由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住建主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指定负责。
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划分
- 住建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
-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
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