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一般为98天,即使产假总天数为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地方有额外的产假奖励,如天津等地区可能给予的60天产假奖励,那么这60天并不计入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福利待遇。
因此,如果单位只发放了98天的生育津贴,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需要更长的产假,可能需要根据地方政策申请额外的产假奖励,并且这部分奖励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了解是否有额外的产假奖励以及相应的工资或福利支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