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安机关主要针对以下人员展开调查和追责:
一、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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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人员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单位经营管理有直接决策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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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
指具体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人员,如业务员、财务人员等直接参与资金募集、宣传推广或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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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实施者
包括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资金转移等帮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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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与领导者
主导非法集资方案设计、活动策划及实施的核心人员。
三、责任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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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金额一般为非法募集资金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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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四、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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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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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标准 :个人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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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标准 :个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其他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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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恶性 :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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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情况 :是否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总结
非法集资案件中, 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 是主要追责对象,业务员等需根据是否起直接作用判定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涉案金额、户数、损失等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