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社保退休年龄规定如下,综合国家政策及地方细则整理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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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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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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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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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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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满10年,或累计工龄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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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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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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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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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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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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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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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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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需累计缴费满15年,但退休年龄以年龄为准,两者取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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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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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等地对灵活就业人员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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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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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为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仍可按特殊工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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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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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疆将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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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从55周岁延迟至63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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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干部从55周岁延迟至58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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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流程(以企业职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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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准备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退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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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如适用)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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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领取
- 完成退休审批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政策及新疆地方细则,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