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山东省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和完善人口与生育政策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修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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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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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6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正,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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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并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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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五次修正,进一步优化了生育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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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调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子女。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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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同时,设立了育儿补贴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支持措施,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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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服务中的职责,包括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与生育保险待遇的衔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等服务事项联办等。同时,强调了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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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山东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