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武汉产假新规定,产假天数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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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由原98天延长至 128天 ,新增30天为生育前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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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其中包含产前检查时间,具体分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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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个月 :每月1天(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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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个月 :每月1天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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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个月 :每月2天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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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4天产检假(含2天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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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假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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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时,但需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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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叠加其他假期 :产假期间不得与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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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需照常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且不得以补休替代产假。
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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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调整 :若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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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救济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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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提前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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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需定期向单位报告孕期状况及医疗需求。
以上政策自2024年生效,旨在进一步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与健康权益,建议孕妇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