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浙江省2024年最新产假政策,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 158天 ,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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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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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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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增加60天,总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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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或三孩:增加90天,总计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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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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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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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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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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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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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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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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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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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产假总天数=基础产假+奖励产假(一孩60天/二孩/三孩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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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产假期间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及工龄计算,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支持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确保与2024年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