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医保药店购买药品时,参保人员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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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原则 :定点零售药店在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并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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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次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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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每月不得超过6次或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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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在定点药店月累计购买医保药品超过1200元的,将暂停其医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功能,需经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恢复其刷卡结算功能。
- 药品品种和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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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和中成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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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和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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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病西药和中成药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慢性病药品用量可适当延长。
- 费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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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刷卡配购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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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购买OTC药品,买多少、买几次,都不再做任何限制。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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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如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应认真审核并作详细记录。超过两次,系统将停止其社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次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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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代购药品时,受托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社会保障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凭证。
- 处方外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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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外配处方应与院内药品处方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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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处方外配服务暂限于门急诊,且应满足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员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需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同时方便参保人员获取所需的药品。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