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就诊起付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10月1日前,个人门诊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下同)已达400元的直接享受待遇,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10月1日前,个人门诊费用已达200元但不足400元的,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享受待遇,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需达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10月1日前,个人门诊费用不足200元的,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需达到200元后方可享受待遇;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需达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