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孕检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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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的计算: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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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的申请: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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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的权益保障: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孕妇产检请假而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待遇,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女性劳动者的产检请假或降低其工作待遇,女性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对孕检假的计算、申请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