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拒绝批准158天产假的情形,可按照以下流程维护合法权益:
一、法定依据与权益确认
- 法定产假天数:国家统一规定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地方性奖励产假(如60天)由各地政策补充,总天数可达158天。
- 政策查询: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或拨打12333热线,确认所在省份的奖励产假具体天数及执行细则。
二、维权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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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 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书面产假申请,附医生诊断证明等材料,明确要求休满法定+奖励产假天数。
- 若公司以“影响工作”为由拒绝,可引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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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 协商无果时,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公司整改。投诉时需提交劳动合同、产假申请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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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 若公司仍不履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权益:
✅ 要求撤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如被辞退)
✅ 补发休假期间工资或主张2N经济赔偿金 - 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
- 若公司仍不履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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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证据保留要点
- 必备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产假申请书面记录(如邮件、微信沟通截图)、公司拒批通知等。
- 医疗证明: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生育相关病历文件。
四、风险提示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赔偿外,可能面临劳动部门5000元以下罚款(按受侵害员工人数计)。
- 若选择仲裁/诉讼,建议同步向工会或妇联寻求协助,部分地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注:奖励产假是否带薪需以地方规定为准,部分地区仅保障基本工资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