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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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在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在二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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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镇卫生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在二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在三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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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方的规定有所变化,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