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济南市2024年产检假政策执行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规定
- 怀孕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孕期培训等;
- 怀孕6-7个月:每月继续享受1天产检假;
- 怀孕第8个月:每月产检假增加至2天;
- 怀孕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二、产检假工资待遇
- 产检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需按全额工资支付,不得扣减任何福利。
三、产检假申请流程
- 需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检证明。
四、孕期劳动保护措施
- 工作时间安排:
-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且每日需安排适当休息时间;
- 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请假为由扣除工资。
- 工作内容调整:
- 若孕期女职工无法适应原劳动强度,用人单位需根据医疗证明调整工作内容或减轻工作量。
五、山东省产假补充政策
- 正常生育产假为158天(国家规定98天+山东省延长6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额外增加15天产假;
- 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由生育津贴或用人单位支付。
六、特别说明
-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累计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但不得与产假、陪产假叠加使用。
以上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