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产假新规定
产假天数
- 女职工产假:158天。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以及山东省增加的60天奖励产假。
- 难产或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护理假
- 男职工护理假:7天。
育儿假
- 育儿假:孩子3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但不能与陪产假、产假一起休。
产假期间待遇
- 工资待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主要按照山东省平均月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哺乳期间保护
- 哺乳期间保护: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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