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减金额的账务处理需根据业务发生时间、审减性质及企业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当前年度审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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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收入及税金
- 一般计税项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审减金额÷(1+适用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审减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贷:应收账款——甲方(审减金额) - 简易计税项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审减金额÷(1+征收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审减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贷:应收账款——甲方(审减金额)
- 一般计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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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成本
若审减涉及已结转成本,需同步冲减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金额)
二、以前年度审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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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跨年度收入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
借:应收账款——甲方(红字金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红字金额) -
结转未分配利润
完成损益调整后,转入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特殊场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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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事业单位退还财政资金
借:累计盈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预算会计同步处理:
借: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或结余)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
已竣工且计提折旧项目
审减金额需优先冲减已计提折旧,剩余部分按“投资收入”或“费用分摊”顺序入账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票据处理:审减金额若涉及已开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或通过往来科目对冲
- 科目衔接:涉及“工程结算”科目的企业,需同步调整“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余额
以上处理需结合企业具体业务类型及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确保账务连贯性与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