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是否逃逸等情节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一、基础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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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 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致3人以上死亡且负同等责任的,亦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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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节
- 若存在肇事后逃逸、酒驾、毒驾、超速等恶劣情形,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的,或致6人以上死亡负同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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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后果
- 因逃逸导致被害人未及时获救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影响因素
- 肇事者主动报警、救助伤者、积极赔偿等悔罪表现可能减轻刑罚;
- 主观故意(如故意冲撞)或事故场景(如人员密集区)可能加重刑罚。
三、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即使已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赔偿态度可能影响量刑从轻幅度。
注:具体判决需结合司法鉴定、责任认定书等证据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