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需遵守以下核心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运营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一、执业资格与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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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必须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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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公示要求
需将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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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操作
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出借执业许可证。
二、诊疗活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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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登记范围
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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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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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活动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亲自实施(如医师诊查、接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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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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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管理
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无法诊治的需及时转诊。
三、医疗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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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制度
需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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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规范
- 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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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透明化
收费标准需向患者明示,实行公示制度。
四、患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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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
重大诊疗活动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法取得意见时需由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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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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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规范
死因不明者需通过尸检明确诊断后出具证明。
五、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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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管理
医务人员需佩戴姓名、职务标识,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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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校验
机构变更需办理登记手续,床位超过100张的医院需每3年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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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与处罚
建立依法执业自查机制,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