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概览
引言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是一套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自查和整改来规范执业行为的制度。该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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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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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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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自查工作的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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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
自查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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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自查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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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制度 :医疗机构需建立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自查,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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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
自查管理与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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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自查中的职责,包括监督、指导、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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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运用 :自查结果将影响医疗机构的评优评先、评价考核、机构校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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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措施 :根据自查情况,对违法行为给予从轻或从重行政处罚。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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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行为 :明确“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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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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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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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类型 :包括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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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 :医疗机构需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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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
结语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自查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和结果运用,旨在提升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自查机制,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执行,并根据自查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