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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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 若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但当月正常参保,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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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 女职工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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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 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二、特殊人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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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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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 实施输精管结扎、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可申领生育津贴;
-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城镇居民医保标准),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申领时效
-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之日起24个月内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已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并在厦门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结算的,可通过线上或自助终端办理申领;
- 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重复报销或补偿。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操作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