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津贴2023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 顺产:128天。
- 难产(含剖宫产):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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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
- 已办理产前登记:分娩后,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免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 未办理产前登记: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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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生育津贴需依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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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系统原因等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或申请生育津贴):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申请线上办理;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发放天数。
其他相关政策
- 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 男职工配偶:因没有工作等原因,不属参保对象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相当于上述女职工生育津贴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以上是福建省生育津贴2023年的最新政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