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二次报销的办理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医院办理(适用于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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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直接结算
在支持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参保人可持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直接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办理二次报销,出院时自动扣减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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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回医院结算
若医院未实现联网,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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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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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参合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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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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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及出院结算单(加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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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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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服务窗口或京口、润州、丹徒、新区四个办事处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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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市医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线上平台办理,需提前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及单位证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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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适用于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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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如住院记录、病历等需在报销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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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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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建议办理前通过镇江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热线确认最新流程,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