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5年低保相关政策
一、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
- 标准:每人每月784元,按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A类人员额外增发30%、B类增发20%、C类不增发。
- 农村低保
- 标准:每人每月755元,分档发放建议为A类650元/月、B类510元/月、C类370元/月(具体由各县区调整并备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
- 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13800元。
- 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11778元,其中分散供养财政补助8160元/人,集中供养9600元/人。
- 照料护理标准
- 集中供养:全护理750元/月、半护理450元/月、全自理60元/月。
- 分散供养:全护理525元/月、半护理300元/月、全自理45元/月。
三、执行要求
- 低保对象需满足户籍、收入、财产及支出条件,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执行。
四、综合保障措施
- 政策涵盖基本生活救助(低保、特困供养)、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形成“一站式”救助体系。
(注:2025年公开政策未提及最新调整,现行标准仍以2023年文件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