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我的知识,以下是关于现金支出范围和限额的详细说明:
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 1.职工工资、津贴: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3.个人奖金: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 4.劳保、福利费用:各种劳保费用、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 5.农副产品收购: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 6.差旅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7.零星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 8.其他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使用限额
1.结算起点: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即,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
2.限额管理: 日常零星开支: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特殊情况:对于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支付限额: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特殊情况
- 全额支付现金: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支付现金
- 转账结算: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总结
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来核定的。企业在使用现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现金支出,确保现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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