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其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下为营业外支出可扣除的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可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范围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
债务重组损失
- 企业因债务重组导致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
-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需经税务机关确认并符合法定资产损失处理规定。
罚款支出
- 因违反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等,可视为合理支出并税前扣除。
非常损失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资产净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税前扣除。
二、不可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范围
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滞纳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 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或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
-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企业计提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准备金,如非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 包括个人消费、赔偿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三、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扣除标准
-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财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确认并符合法定资产损失处理规定。
凭证保存
- 企业需妥善保存相关支出凭证及证据材料,包括金额、合同或协议等,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法规更新
- 税法规定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最新税法要求,并参照税务机关的审查标准执行。
四、总结
营业外支出的税前扣除需严格依据法规政策,符合条件的支出(如公益性捐赠、债务重组损失、财产损失等)可税前扣除,而罚款、非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等则不得扣除。企业需在操作中结合具体法规要求,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