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扬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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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报销比例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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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约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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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为30%。
- 门诊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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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门特病种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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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精神障碍门特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门特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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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门特参保人员需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
- 门诊慢特病 :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 意外伤害 :
- 参保人员因突发性伤害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金规定支付。
- 退休职工门诊统筹 :
-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70%(三级)、75%(二级)、80%(一级)。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扬州医保局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