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现金支付限额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现行现金支付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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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支付限额
直接向个人支付的零星款项,最高限额为 1000元 (含本数)。
适用范围包括购买办公用品、小额零星采购等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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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
结算起点为 1000元 ,即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但这一标准自2025年1月20日起已废止。
二、特殊场景与豁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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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限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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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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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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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产品、支付劳务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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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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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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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要求
超过1000元的支付需通过银行转账,但部分小额零星支出(如50元以下)仍允许使用现金。
三、政策调整说明
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废止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导致原有1000元限额的法规失效。目前我国现金管理主要依赖银行转账和现金管理规范,但具体操作中仍以1000元零星支付限额为参考标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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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和规模,合理选择支付方式,避免因限额问题影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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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额支付,建议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批量采购等方式合规操作。
综上, 现金支付限额1000元的规定已废止,但实际操作中仍以1000元为参考标准 ,且存在明确的豁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