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金管理相关规定,现金支付起点为 1000元 ,但这一标准 不包含1000元本身 ,仅适用于超过1000元的交易。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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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限额标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但需注意,这一规定自1970年代起长期未调整,部分场景下仍被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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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特殊情形
工资、奖金、劳保用品和现金股利等特定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允许使用现金支付,不受1000元起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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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中的灵活性
尽管法规未明确调整,但部分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对1000元以下小额支付采用现金结算。
总结 :1000元是现金支付限额的“门槛”,但 不包含1000元 ,仅对超过该金额的交易设限。特殊场景(如工资)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