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并享受医保报销,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1.外配处方要求:参保人员需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实体卡)
- 2.实时结算:药店按相关规定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药店垫付,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参保人员需保留相关单据,以便后续统一结算
- 3.报销范围:定点药店购药报销范围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例如,在职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为70%(医院)和90%(社区),最高可报销2万元;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为85%(医院)和90%(社区),最高可报销2万元
- 4.双通道管理: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谈药”),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前往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信息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由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总结来说,在北京定点药店买药报销需要遵循外配处方、实时结算、符合报销范围等原则,并且对于特定药品(如“国谈药”)有专门的管理和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