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医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缴家人医保。
2021 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 “配偶、父母、子女”。2024 年 7 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 “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 “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024 年 12 月初,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启动。目前,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部分地区已正式试点运行。如果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即便参与共济的家人在外地,只要家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参保人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供家人用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等。但使用 “医保钱包”,需要转账人和收款人的地区均开通了 “医保钱包” 功能,才能进行转账。
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推进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如云南、陕西、江西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通过当地医保 APP 或小程序等的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近亲属,绑定成功后,共济人可为全省范围内的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但通常需要满足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均为正常参保状态、共济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被共济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