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需要先自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负或病人与其单位分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以下是不同地区和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示例:
地区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石家庄市 一级及以下 700元 石家庄市 二级 900元 石家庄市 市属三级 1000元 石家庄市 三级 1300元 柳州市 门诊统筹 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时间发布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查阅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以获取准确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