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产假158天的政策依据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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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三十七条(或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配偶可享受2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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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政府令第85号)
- 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女职工难产(含剖腹产)的,额外增加15天产假(即总计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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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府令第97号)
- 进一步明确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规定女职工依法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叠加天数。
二、执行细则
- 产假计算方式:158天为自然日,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权益保障: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
三、政策文件查询
上述文件可通过宁夏卫健委、人社厅官网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检索“政府令第85号”“政府令第97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