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去医院买药是否可以报销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门诊慢特病
- 有资格认定并在相应定点机构:参保人患有医保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且已办理了相应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店就医购药,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报销。例如,湖北省将门诊慢特病扩大到 37 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 50%,11 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 无资格认定或不在定点机构:若参保人未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或在非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购药,相关费用通常无法按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
普通门诊
-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一定比例。如湖北省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 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 350 元。
- 在非基层或不符合规定:在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买药,或购买的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以及就医行为不符合当地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规定,费用一般不能报销。
“双通道” 和 “单独支付” 药品
- 符合规定:一些地区有 “双通道” 和 “单独支付” 药品政策,参保群众可以在医院和药店两个渠道购买相关药品,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 50%。例如,湖北省参保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到 “双通道” 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双通道” 及 “单独支付” 药品,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
- 不符合规定:若药品不属于 “双通道” 或 “单独支付” 范围,或者没有按规定流程获取处方、在非定点药店购买等,费用无法按此政策报销。
其他情况
-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加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报销,而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 药品及就医行为不符合医保规定:如购买的药品属于滋补药品、保健药品等不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或者就医时存在冒名就医、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相关费用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