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异地住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 需要办理备案的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深圳参保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深圳参保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深圳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深圳职工参保人)、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符合深圳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深圳参保人),这些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比例与深圳市报销比例相同。
- 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况: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人,由就诊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上传 “门诊急诊转诊标志” 或 “住院类型” 为 “急诊” 的,视同已备案,其在广东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深圳市住院待遇的九成直接结算。
不过,即使符合直接报销条件,也可能存在因个人备案信息、待遇、就医地医院是否开通异地就医、网络或信息系统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结算失败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